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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垃圾桶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16:28 浏览次数:

  澳门新葡澳京官网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见采购货物清单)。

  2.桶身规格尺寸(mm):长740×宽595×高975(允许误差±15mm),(桶身的规格尺寸不包括桶盖、不含橡胶轮、底轴);

  3.单桶体重量≥10.5kg(不包括盖、轮、轴、插销等);桶盖重量≥1.3kg;总重量≥15.5kg;

  3.桶体壁厚≥5.5mm,桶底壁厚≥5.2mm,桶口及加强筋壁厚≥6.0mm,桶盖厚度≥3.5mm,尺寸允许误差±0.5mm,桶底正面底部在注塑生产过程中镶嵌不少于12枚钢制耐磨钉;

  9.技术要求和物理性能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号CJ/T280-2020。

  ①桶体从10米高的位置零速度跌落两次,一次桶底着地(水泥地)另一次桶体正面着地(水泥地),桶体无开裂、无明显变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投标报价包括货物设计、全部货物及辅材的提供、包装费、仓储费、运杂费(运抵现场)、装卸费、运输保险费、安装费、上楼费、调试费、检测费、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制造及安装过程中的检测费、利润、税金、技术服务指导、咨询费用、售后服务与维保等一切费用,同时投标人所报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询价公告正文中所涉及的内容按正常费用计入,投标时一次包定,不再另行追加。

  对采购人提供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供应商如有疑问,应按本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默认,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参数不再作任何修改,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任何调整要求。对完成本询价公告中的全部货物、服务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其余配套材料项目、措施项目等,均由供应商根据现场踏勘情况自行算量后自行计入投标报价中,成交后采购人对该部分不作任何调整。

  3.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服务、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降低安装质量。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

  (8)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六)填写报价。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纸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请于2024年1月29日17时00分密封邮寄至启东市东海镇便民服务中心,逾时则不予受理。

  特别提醒: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以下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东海镇便民服务中心,接收联系人:金赛杰,联系电话。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质量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需求、从未使用过的全新设备,产品质量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对于有尺寸要求的货物误差不超过+1%(供货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质保、售后服务要求: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免费质保期为2年。货物安装调试后进行现场免费培训。在免费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单位电线小时内负责修复。如需更换货物或送修,必须在12小时内提供备用货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送修货物维修完毕并送至用户单位处。免费质保期内,同一商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全套更换,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供应商的相关规定办理。3.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交纳方式:银行汇票、转账、保函),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1)在成交供应商供货安装完毕后,采购单位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询价公告和供应商报价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有参数偏离且未在报价文件中说明的,视为验收不合格。必要时,采购单位可邀请相关质量监督部门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进行验收及检测,因检测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验收或检测发现所供货物不合格,将解除双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进行相关处罚。因检测导致货物损坏的,由供应商免费补足,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5)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若采购单位对货物的需求增加或减少的,则结算时数量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余款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至服务期(2年)满,经采购单位认可后一次性付清。(注:如两年内非人为因素导致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供货方应予以更换,否则从余款20%中扣除。)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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